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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恩宇]建築,實相與再現:由建築史研究邁向比較建築學

By 欣建築201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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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黃恩宇、攝影 / 吳宜晏
19世紀後,藝術史在西方逐漸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而建築史研究亦是藝術史領域中相當重要的一部份。而建築史研究即是藉由分析建築的「形式」(form)與「內容」(content)以及此兩者之間的關係,進而討論建築在歷史上所呈現的意義。這一百多年來,建築史這門學科已樹立起各種研究「範式(paradigm),而這些範式對於形式與內容則有著不同的理解與強調,更因此發展出不同的方法論體系。而前述的建築分類與命名,也往往來自於這些研究範式。雖然在這些範式已帶給我們不少研究成果,但它們也帶給我們許多研究上的侷限。

第一種範式是將建築視為「建築師理念的表現」。在此範式下,如同繪畫與雕刻,建築就像是一個藝術「作品」,而建築師則是此作品的創造者。故此,在探討建築作品的「形式」之前,必須先探討建築師的理念,因為建築師的理念即是建築的內容。然而,這種高度強調創作者理念與建築作品之間關係的範式,卻無法討論不知建築師是誰的建築物,如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民居、宗教建築等等。

第二種範式乃是將建築視為「時代精神或場所精神的體現」。在此範式下,人們將建築以時代分類(如西洋建築史架構下的希臘建築、羅馬建築、早期基督教建築、仿羅馬建築、歌德式建築等等),或是以地區與文化圈分類(如印度建築、南美建築、中國建築等等)。每個時代或是每個地方都會有獨特的精神,它們就是建築的內容,而那個時代與那個地方的建築形式就是這些內容的體現。不過呢,這樣的範式也很可能把無法以時代或地區分類的建築排除在研究對象之外。

第三種範式則明顯受到20世紀之現代建築運動的影響,其將建築視為「機能的體現」。在此範式下,機能就是建築的「內容」,當此內容充分表達後,即產生建築的「形式」。如我們所熟悉的「形隨機能」(Form follows function)或「形誘發機能」(Form evokes function)等設計名言,都強調了特定形式與特定機能之間的呼應關係,其差別只是兩者誰先誰後而已。這樣的範式也促使許多建築史家以使用目的、人類行為與風土氣候等面向來討論建築形式的呈現。然而,從世界上眾多的建築案例來看,我們卻可發現,同樣的使用目的、人類行為與風土氣候卻可產生不同的建築形式,同樣的建築形式也未必反映著同樣的使用目的、人類行為與風土氣候。

第四種範式則將建築視為「技術的體現」。在此範式下,技術就是建築的「內容」,當技術充分表達後,即可產生建築的「形式」;而技術意指建築材料、構造或是對結構原理的掌握。在某種程度上,此範式亦被包含在上述第三種範式之中,因為某些人認為技術即為機能的一部份。也如同第三種範式的侷限性,這種以技術為出發點的第四種範式,也無法處理那些在形式與技術之間沒有嚴格對應關係的建築現象。

在今日,當我們面對更多、更複雜,甚至跨文化、跨地域的建築現象時,前述這四種既有範式已不能幫助我們解決疑惑。例如,中國和古羅馬的建築分屬不同的式樣體系、演化進程與技術傳統,亦形成於迴異的風土氣候和社會條件之中,但為何北京城和龐貝城都曾出現大量的合院式住宅?我們該如何解釋它們在「形式」上的類似性?我們可以假設它們擁有著相同的「內容」嗎?是不是在某個層面上,北京城和龐貝城的合院式住宅承載了相同的意義?面對這些疑問時,這四個研究範式似乎無法帶給我們滿意的解答,而我們所需要的,是一個新的建築史研究範式。

面對傳統範式的侷限性,荷蘭萊頓大學的建築史教授麥金(Aart J. J. Mekking)提出了一個新的建築史研究範式:建築可視為「實相的再現」(architecture as a representation of realities)。以此範式為基礎,可再發展出一套完整的方法論體系,藉由這套方法論體系,我們可重新檢視建築史研究的傳統題材,亦可討論跨區域與跨文化的建築史新題材,並從傳統建築史學邁向「比較建築學」。


在此範式下,「實相」(reality)即為建築的「內容」。這個世界存在著種種可觀察、可理解且真實存在的事物,實相即意指著人類對於這些事物的理解、認知與信念,其可出自於個人,亦可出自於群體的共同經驗。前述傳統範式中的建築師理念、特定時代的精神、特定場所的精神、結構原理、機能與技術都可視是某種實相,但實相所包含的卻不只是這些。在歷史上的建築實踐中,參與者絕非那些代表著少數的建築師,且影響建築實踐過程的也不是只有那些能夠詮釋時代精神、結構原理、機能或技術的少數知識份子,而更包括了業主、營造者、工匠以及眾多的使用者。簡言之,實相掌握於全體人類,而非少數份子。這些廣大群眾的心思意念、意識型態以及對於世界事物的認知,都應被視為是建築的實相,即便它們可能是隨機的、不連貫的、不邏輯的甚至是不理性的。

當這些「實相」被建築「再現」(be represented)後,即成為我們所觀察到的「形式」。「使再現」(to represent)意指「使呈現」(to make present or to bring intopresence)或「使代表」(to typify);故此,「建築再現了實相」意味著建築以其外顯形式來「呈現」並「代表」人類對於真實事物的理解、認知與信念。在此範式下,建築史研究將以可觀察到的建築現象作為出發點,而建築史的研究目的則是探討這些現象背後有「哪些」實相,並探討這些實相「如何」再現。


更者,在此範式下,麥金將歷史上的各種建築現象,歸納出幾類建築再現的傳統與模式,其為「三種長週期傳統」(three long-cycle traditions)與「五種短週期模式」(five shorter-cycle themes)。「長週期傳統」可視為建築再現的基層,其永恆存在人類的建築實踐中;「短週期模式」則是建築再現的淺層,為特定時間、地域與文化脈絡下可觀察到的再現模式。而無論是長週期傳統或是短週期模式,都是都是寰宇性的,只是前者永恆存在且難追溯其起源,而後者則會呈現有始有終的特徵。

三種長週期傳統中,第一類為「擬人體的傳統」(Anthropomorphic Tradition),亦可稱之與人體呼應的傳統」;其意味著種種基於人體之隱喻與表達的建築再現。第二類為「擬自然的傳統」(Physiomorphic Tradition),亦可稱之「與自然呼應的傳統」;當人類意識到自身存在後,亦會再意識到其身所處的環境、世界與宇宙的存在,此傳統意味著基於環境、世界與宇宙之隱喻與表達的建築再現。第三類則是「擬社會的傳統」(Sociomorphic Tradition),亦可稱之「與社會呼應的傳統」;當人類意識到自身存在後,亦會再意識到群體與社會的存在,此傳統意味著基於群體或社會關係之隱喻與表達的建築再現。

而五種短週期模式中,第一類為「世界軸與宇宙十字」(Axis Mundi & Cosmic Cross),意指那些具有中心、上下、前後左右以及東西南北等概念特徵的再現模式。第二類為「生命的視界」(Horizons of Life),意指那些具有「社會性公平」(social equality)與「世界視野之邊界」(limits of world views)等概念特徵的再現模式。第三類為「誇耀性的立面」(Boasting Façade),意指那些欲藉由建築外觀以表達認同與意圖的再現模式。第四類為「納入與排除的結構」(Including & Excluding Structures),意指那些欲藉由空間分割與界定等手段以達到區隔「自我與他者」的再現模式。第五類為「聖域與非聖域」(Holy & Unholy Zones),意指那些將空間進行神聖、世俗或邪惡之「三分法」(tripartite)區隔的再現模式。




以「建築為實相之再現」這種範式為基礎,跨區域與跨文化的建築比較研究將是可行的;據此,我們將可比較各種建築再現的共相與殊相,並探討這些共相與殊相的意義。而此新範式並不只是對於建築史之學術領域上有其重要性,其更可替

建築文化資產、古蹟保存甚至建築設計等領域帶來新的思考方向。當明瞭建築背後的實相與此實相再現的方式後,我們更可有效地進一步瞭解建築的意義與價值,而這些意義與價值將可成為建築文化資產、歷史建築保存與建築設計的依據。

本書內容以「建築為實相的再現」作為基礎範式,探討四類常見的建築現象,分別為「傳統與現代之間的虛構藩籬」、「建築與認同」、「形式的移植與複製」以及「建築與宇宙實相」,每個主題下各有兩章,全書共八章。書中的討論對象與引用案例除了大家較為熟悉東北亞建築之外,亦包含了大家較不熟悉的南亞、東南亞與歐洲建築,更涉及一般人多半陌生的猶太教與伊斯蘭教建築,這些對象與案例多為筆者在近年來親赴各地的觀察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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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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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ile
黃恩宇

畢業於成大建築系(1995)、成大建築研究所歷史與理論組(1997)、荷蘭萊頓大學(Leiden University)藝術史系比較世界建築學博士。曾任職建築師事務所(1999~2004)與《台灣建築報導雜誌》專欄作者(2002~2008)。現為黃恩宇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台北科技大學兼任講師及實踐大學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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