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居家照護無法領防疫補償!?特別注意「這三種」情況無法申請!快速了解隔離、檢疫補償辦法
[0511更新]
圖片來源/衛福部1957官方粉絲專頁
依指揮中心111?4月26日修訂「COVID-19確診個案分?收治與居家照護之醫?協助措施」,修正同戶居家隔離之未確診者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後 3 天,並依指揮中心公布之最新「3+4 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規定進行篩檢及後續之 4 天自主防疫。(與確診者同室之未確診者,以最後同室接觸日或確診者隔離期滿日起算 3+4)
前3天居家隔離,屬補償辦法適用對象,符合相關規定可申請防疫補償。
後4天自主防疫期間,快篩陰性可外出上班、購買生活用品等,因行動自由未受限制,不能申請防疫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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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學校因預防性停課,學生並非密切接觸匡列對象時,以及匡列隔離「3+4」後4天的自主防疫期間不到校上課,都無法申請防疫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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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檢疫後如何確認自己為補償對象?補償金額與請領方式為何?什麼時候可以領到?以下3大重點幫你釐清申請流程,讓你安心在家防疫。
重點一、如何補償?
1.補助對象
(1. 受隔離或檢疫者
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可撥免費 1957 福利諮詢專線詢問(每日08:00至22:00)
(2. 照顧者
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但該期間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若未遵守防疫相關規定就不能申請防疫補償)。
生活不能自理7大種類
-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評估者)。
-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診斷者)。
- 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 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
- 國民小學學童或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 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之身心障礙者。
-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2.補助資格
國人或持有居留證者(可領取)
- 未違反隔離或檢疫規定
- 未違反指揮中心實施防疫措施
- 未支領薪資及未領有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
無居留證者(不可領取)
- 非本國籍人士
- 大陸地區人民
- 香港或澳門居民
3.補助金額
「受隔離或檢疫者」和「照顧者」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
4.補助期間
回溯自2020年1月15日起施行,如果你從1月15日起被要求接受居家隔離,或有照顧事實的人,2年內都可以提出申請。
重點二、如何申請?
1. 提出申請的單位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的有關部門,以台北市為例,聯繫窗口為勞動基準科。
2. 防疫補償金申請日期
- 防疫補償申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最遲 2 年內不行使就會消滅。
- 受隔離檢疫者:3 月 23 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 照顧者:3 月 31 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 申請方式:民眾可線上、紙本郵寄或臨櫃等方式提出申請。
- 網路申辦:衛生福利部官方網站
3. 需要準備的資料
(1. 受隔離或檢疫者
[1]. 申請書(pdf檔、word檔、odt檔)
[2].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非本國籍人為居留證或護照)。
[3]. 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4]. 受雇人(例如:上班族),由雇用人所出具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pdf檔、word檔、odt檔)。
[5]. 非受雇人(例如:自由工作者),本人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pdf檔、word檔、odt檔)。
[6]. 無工作或未成年者,本人無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性質相同補助之切結書。
[7].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2. 照顧者
[1]. 申請書(pdf檔、word檔、odt檔)
[2].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非本國籍人為居留證或護照)。
[3]. 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4]. 受雇人(例如:上班族),由雇用人所出具受雇人請假及無支領薪資之證明(pdf檔、word檔、odt檔)。
[5]. 非受雇人(例如:自由工作者),本人無法從事工作及無獲得報酬、補償之切結書(pdf檔、word檔、odt檔)。
[6]. 照顧對象若為失智症患者,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之診斷證明書。
[7].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4. 撥款時間
申請人備齊文件資料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發給作業
5. 撥款方式
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訂定
重點三、相關但書
1. 如果「照顧者」同時為「受隔離或檢疫者」,需擇一請領。
2. 同一位「受隔離或檢疫者」可能有多名「照顧者」,但一位「受隔離或檢疫者」每天只得補助一位「照顧者」費用。
3. 如果「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照顧者」屬於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執行。
4. 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期間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
5. 在隔離或檢疫期間內,不得違反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法規所開立之隔離或檢疫通知書及該通知書所列之防疫措施。
法規細節可參考行政院公告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實際措施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的現場申辦窗口告知為準。
特別提醒
為避免有民眾為了領取補助而刻意出國,衛生福利部特別宣布自3月17日起,如果民眾非必要前往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為第三級的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補助。
此外從國外返台的民眾,如果填寫檢疫通知書資料不確實(包括提供不實聯絡資料或漏填),除不得領取防疫補償金,另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及第69條第1項最高處15萬元罰鍰,另針對違反相關檢疫規定者,依法罰10至100萬,並將公布其姓名。
防疫旅館
因應春節返鄉人潮,預估國內防疫旅館屆時可能會一房難求,觀光局表示,為了擴充國內防疫旅館之量能,鼓勵各縣市旅館業者投入防疫旅館行列,在110年1月8日邀集觀光旅館業者及旅館業公會召開「增加防疫旅宿量能研商會議」,近期已可增加近4,600房,許多業者也提供居家檢疫入住專案,這裡提供四間供大家參考,若想查詢最新的防疫旅館名單,可至交通部觀光局台灣旅宿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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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欣台灣羅聿
編修|欣台灣St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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